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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日期: 2020-01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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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段時間以來,“臨時工派遣”這個角色已經成為理所當然的事很多意外,正因為如此,他們也被比作“壁虎的尾巴?!苯?,“南京安全條例”(草案)公開征求公眾意見,規定,層層轉包生產安全責任不能被通過,不能推到臨時工派遣單位。也就是說,發生安全事故后,不要讓“臨時工”作為擋箭牌。在5月14日通過南京政府法制網查看該條例。
其中,草案規定,重大事故隱患,如果不控制,將面臨最高20萬元的罰款。換句話說,根據指定的生產單位為廣大潛在危害治理,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,并處罰款5萬元。不進行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,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并處50000元以下的罰款20萬元,單位主要負責人,在5000至10000元的罰款,逾期不改正的,責令停產停業整改;停經停業整頓仍然是正確的,密封,并提請有關部門吊銷許可證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市民最關心的是“臨時”這個問題也作了規定草案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,安全生產的責任轉移后不得轉包。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負責;實施工程總承包合同,總承包單位負責。根據總承包建設的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其他單位的,分包合同應明確的總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安全生產責任,但沒有規定勞務分包商承擔主要的安全責任。此外,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派遣人員從事作業,調度人員應被納入統一管理的單位員工的安全生產,落實安全生產責任,安全生產責任,不得轉移給派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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